宜府办发〔2009〕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长督查室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八月五日
市长督查室工作规程(试行)
一、主要职责
按照“务实、高效、廉洁”的要求,敢督善查,真抓实干,确保市政府政令畅通,为市长决策服务当好参谋助手。重点在以下方面抓督查、促落实:
1.负责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并报结果。
2.负责市长重要讲话、重要批示,市长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以及市长主持召开的专题协调会会议纪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并报结果。
3.负责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交办的其他督查任务,并报结果。
4.负责与纪检、监察、市委书记督查室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
二、工作机制
市长督查室在市政府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力量统筹的大督查机制。由市长督查室牵头,以市政府办公室为主体,相关部门配合,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在宽视野、多层面、大范围上高效推进督查工作。建立运转协调的督查联席会议机制。由市长督查室牵头,定期组织有关人员互通信息,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明确任务,布置工作。针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与纪检(监察)部门、市委书记督查室联合提出意见,组织开展督查。建立统分结合的督查工作机制。重大工作督查由市长督查室统筹安排,一般性工作督查由市政府办公室各有关科室分头组织实施,专项督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改进督查形式,加强暗访、实查和抽查,根据需要组织新闻媒体记者面对面督查,积极探索开辟网上督查,以一定形式公布督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督查流程
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建立清晰、明确的督查工作操作流程,做到严谨周密、精细操作,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1.立项。督查项目来源:一是市长直接交办;二是市政府秘书长交办;三是市长督查室根据市长意图或阶段性重要工作提出,报市政府秘书长审定;四是与纪检(监察)部门和市委书记督查室联合开展的督查任务。
2.拟办。登记立项后,提出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转办时间、办理要求、办结时间、反馈形式等。领导同志有明确批示意见,直接按照领导批示办理。
3.办理。对自办督查项目,拟定督查方案,报市政府秘书长审定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督查;对转办督查项目,直接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及时督促;对协办督查项目,联合进行督查。
4、办结。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较复杂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对所承办的事项以《督查专报》形式报市长,或以《督查通报》形式报送市政府班子成员阅。重大督查情况必要时报送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阅。
5.反馈及存档。将办结报告及领导审阅意见反馈至被督查对象,及时督促整改,直至问题解决。同时,将所形成的全部材料及处理结果装卷建册,分类存档。
四、其他要求
按照“分工科学、责任明确、反馈及时、执行有力”的要求,不断加强市长督查室建设,为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宽松环境。
1、市长督查室同志可阅看重要文件、列席市长主持召开的相关会议;可直接找县市区、部门单位领导督促催办工作落实情况,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市长督查室主任可直接向市长汇报工作,并提出奖惩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2、市长督查室工作人员要自觉做到“四坚持四不准”:坚持秉公办事,不准利用特殊身份,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甚至干扰基层正常工作,介入司法纠纷;坚持实事求是,查实情、讲真话、求实效,不准搞表面文章、形式主义;坚持廉洁督查,不准在督查过程中违反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坚持保密规定,不准泄露重要督查内容,向他人通风报信。
3、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督查责任追究,对落实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敷衍应付、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督查任务的单位,采取适当方式通报批评;对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工作责任。
下载附件: 市长督查室工作操作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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